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908号B座15F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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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孙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婷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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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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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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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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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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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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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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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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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5.01、5.02、5.03、6.01、6.0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征、王雅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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