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张云女士《关于提议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云女士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下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云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张云女士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张云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张云女士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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