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李宁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宁先生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宁先生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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