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对于紧急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原因,主持人王亚朋先生已在会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合理估值水平,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意对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进行增加,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除此之外,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合理估值水平,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资金总额进行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及相关进展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48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85,009,288股的0.3868%,最高成交价为23.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185,222.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对股份回购资金总额进行增加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合理估值水平,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资金总额进行增加,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除此之外,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董事长关于分红安排提议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亚朋先生发来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安排的提议函》(下称“《提议函》”)。《提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为提高股东回报,推进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人提议:以公司总股本385,009,2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981,600股后的381,027,6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9,067,198.8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人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收到上述分红安排提议函件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董事会将于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就年度分红事项制定适宜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分红安排提议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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