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5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7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
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经会议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7项议案均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434,41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5:《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6:《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不通过
议案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弃权433,4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25%;反对977,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4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结果:不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七项,具体为《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及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达到条件的对外担保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董事会认为,上述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规范运作具有必要性,是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合规使用2022年度财务数据、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相关年度事项的法定程序,履行该法定程序是公司能够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按照公开承诺履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必要条件。
本次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再次审议的七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前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投出反对、弃权票的股东梁社增未对议案内容提出明确的补充、更正或其他修改意见,因此,公司未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七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定于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24年2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公告。
(三)其他说明
议案4、6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东持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本次会议的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泽鑫、郭键娴
联系电话:0756-5888899 传真:0756-5888882
联系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918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16,投票简称为“世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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