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2、董事会会议在2024年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张化宏先生、曾红英女士、曾晖先生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及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及投资活动,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前述事项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化宏先生、曾红英女士、曾晖先生、王秋霞女士、朱桂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选举张化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曾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曾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选举王秋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选举朱桂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古启军先生、袁真富先生、朱锡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关于选举古启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袁真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选举朱锡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3日13: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2、监事会会议在2024年2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系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子公司业务承接与开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5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的运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张艺女士、崔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1、《关于选举张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崔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张化宏、曾红英、曾晖、王秋霞、朱桂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古启军、袁真富、朱锡峰(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聘任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古启军、袁真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锡峰已承诺将报名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古启军先生、袁真富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届满。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化宏

  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电气自动化学士。2000年7月至2002年1月,任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技术工程师;2002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上海派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主任工程师;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上海博宇电气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5年11月创立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化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61,760股,同时张化宏先生持有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9.93%股份,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140,000股。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其中股东张化宏与股东曾红英系夫妻关系,股东曾晖为股东曾红英的胞弟,股东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三人互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张化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曾红英

  女,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0年5月至2004年1月,任帅龙日用品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上海利谊莱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09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曾红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21,320股,同时曾红英女士持有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1%股份,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140,000股。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其中股东张化宏与股东曾红英系夫妻关系,股东曾晖为股东曾红英的胞弟,股东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三人互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曾红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曾晖

  男,198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江西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士,英国班戈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9月至2006年6月任上海市静安区第一中心小学网络及计算机管理专员;2006年7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21,320股。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其中股东张化宏与股东曾红英系夫妻关系,股东曾晖为股东曾红英的胞弟,股东张化宏、曾红英、曾晖三人互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曾晖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王秋霞

  女,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动化专业,持有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广东鸿宝科技有限公司储备技术员;2012年1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王秋霞女士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行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朱桂娣

  女,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研修班结业。2008年至2023年8月,任上海鹏鑫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上海宝电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至今 ,任上海匠森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深圳壹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 ,任上海瓦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新能源事务部副总经理。

  朱桂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古启军

  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学士、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硕士、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博士(在读)。1997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北斗导航卫星主任设计师;2021年11月至今,任上海芯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古启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袁真富

  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西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社会学博士。2004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师、副院长;2006年7月至2014年3月,兼任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2014年4月至2021年6月,兼任北京万慧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特别顾问;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袁真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朱锡峰

  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湖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朱锡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正在办理辞任总经理的工商变更手续)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亿元(含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信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并办理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保理等)及银行贷款事宜。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将视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关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

  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该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提名张艺女士、崔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崔伟

  男,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2005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斐思态广告有限公司资深客户经理;2007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麦肯·光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群总监;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成都质能方略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群总监;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上海云指广告有限公司业务群总监;2018年1月至2023年7月,自由广告策略顾问;2023年8月至今,任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崔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崔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艺

  女,199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任广州市时昌家具用品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2023年11月至今,任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业务员。

  张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与汝南县人民政府

  签署《汝南县200MW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具有一定周期,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工期延误、变更、中止、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协议的正常履行。

  4.本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中表述的投资建设规模,最终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为准,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贯彻国家新型清洁能源开发政策,加快清洁能源资源开发,促进驻马店市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宏智捷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近日与汝南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汝南县200MW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孙公司拟在驻马店市汝南县投资建设200MW风电项目。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汝南县人民政府

  2.类似交易情况:近三年,公司及孙公司未与汝南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汝南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孙公司与汝南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汝南县人民政府

  乙方:宏智捷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乙方拟在驻马店市汝南县选用建设用地100亩,投资建设200MW风电(最终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为准),总投资15亿元,包括 200MW风力发电机组和1座220kv升压站系统相应的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和调度通信以及与上述内容对应的土建部分,建设期两年。项目总体建成后,对改善区域电网电源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助力“双碳”目标发挥积极作用。

  (二)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为乙方在甲方境内开发建设风电项目创造良好的开发条件。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在为乙方划定的区域内(两年建设期内)不再引进和批准设立其他风电电站项目,给予乙方独家开发权。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协助乙方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收集该风电项目电力规划资料,收集建设风电项目气象、地理地质、水文等资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全力配合乙方进行项目报批、电网接入、环保、建设等前期及建设工作。

  (6)项目开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租地、永久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手续,征租地费用按照有关政策和条款执行,并全部由乙方承担。

  (7)甲方配合乙方协调风电项目周边群众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开发建设。

  (8)甲方配合乙方完成项目指标获取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2、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享有协议约定项目的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预。

  (2)负责办理风电项目的相关手续,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完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音等进行处理,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环保的有关要求。

  (3)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风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当地纳税。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项目开发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

  (5)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甲方辖区内招聘企业所需员工。

  (6)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及时支付用地征租费用、地上附着物拆迁费用和其他行政事业规定费用。

  (7)乙方项目投产后,必须规范自己经营行为,合法经营,服从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按法律法规规定上报企业财务报表,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三)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建设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中有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以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若各方就协议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冲突之处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协议项

  下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一致。本项目的实施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公司后续新能源业务的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及孙公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本协议的正常履行,该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签约双方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中表述的投资建设规模,最终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为准,本协议的执行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复,项目的推进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同时,项目实施具有一定周期,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受相关政策法规、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工期延误、变更、中止、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协议的正常履行。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汝南县200MW风电项目开发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前述事项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6.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61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887.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531.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4-0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3、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5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资金的运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人民币10341.6000万元整,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并同意对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0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29日及2024年0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二、新取得的《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81898318F

  2、名  称: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11387室

  5、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341.60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1日

  8、营业期限:2005年11月0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池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软件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集成电路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池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安防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通信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朱敏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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