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董事杨文超先生、吴未先生,独立董事李毅先生、金百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9%至0.383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2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黄永忠先生、颜春晓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9%至0.3837%。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3、相关风险提示

  (1)因股票市场变化导致回购方案产生固有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出现已回购股票未能转让的风险。

  (3)未来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出现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若未能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控制相关风险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9%至0.3837%。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注:1、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2、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注:1、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2、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7,541.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9,104.68万元、流动资产 164,654.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1.01%、1.44%、1.21%。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说明

  经本公司自查: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现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于2024年2月5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投赞成票7人,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5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投资稳健型理财产品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任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自有闲置资金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通过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上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四)委托理财事项授权投资期限

  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用于本公告所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未经相关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本公告所述投资。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二)公司已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并且制定了专门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公司的投资标的为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计。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进行该类投资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收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综合授信额度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依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与银行具体发生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定银行申请授信、质押、担保、融资及其他与本次申请授信及融资等相关的事项,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陈丽暖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丽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陈丽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陈丽暖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传真号码:0755-26719890

  电子邮箱:ir@aoto.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陈丽暖,女,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丽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2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2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扬、陈丽暖

  联系电话:0755-26719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

  联系邮箱:ir@aoto.com

  邮政编码:518052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87”,投票简称为“奥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为抓住数字直播间、虚拟数字人及数字内容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创想数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数维”)独立自主的长远健康发展,创想数维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深圳市罗湖高新投聚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罗湖高新投”)以及深圳市创科乾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科投资”)。本次增资金额为1,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创想数维已收到深圳高新投、罗湖高新投以及创科投资的全部增资款项,并完成了上述主体对创想数维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新营业执照信息

  1、公司名称:深圳市创想数维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Q2N7R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深业进元大厦塔楼2座1805

  5、法定代表人:吴未

  6、注册资本:2,148.1482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数字科技、多媒体应用软件、图像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展览展示策划;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数字动漫制作。

  (二)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

  ■

  (注:出资额因计算四舍五入,工商变更结果与原公告存在尾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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