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年02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及类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42.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8,6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42.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9,3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90元/股(含本数)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 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成长性的信心,以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实现投资者权益最大化、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为目标,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9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含本数)。

  截至公告日,以公司总股本230,171,765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9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8,6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9,3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2.90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699,301股和回购数量上限1,398,601股测算,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董事会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27.9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93 亿元、流动资产为 21.35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15%、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3.0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2.8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票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转让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票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等。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使用的资金总额等内容;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及类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42.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8,6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42.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9,3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90元(含本数)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 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成长性的信心,以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实现投资者权益最大化、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为目标,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9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 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含本数)。

  截至公告日,以公司总股本230,171,765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9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8,6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9,3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2.90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699,301股和回购数量上限1,398,601股测算,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董事会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 27.9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93 亿元、流动资产为 21.35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15%、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3.0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 2.8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未来六个月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成长性的信心,以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实现投资者权益最大化、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荆世平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提议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荆世平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荆世平先生提出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票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转让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票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等。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荆世平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荆世平先生于2024年1月31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荆世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764,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8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荆世平先生有权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提案。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荆世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成长性的信心,以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实现投资者权益最大

  化、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为目标,提议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提议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9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含本数)。

  截至提议日,以公司总股本230,171,765股为基础,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2.9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8,6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9,3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本次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荆世平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且暂未提出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荆世平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荆世平先生的提议后,及时对此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并制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六、备案文件

  (一)《关于提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4 - 00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31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成长性的信心,以加强公司经营稳定性、实现投资者权益最大化、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为目标,公司拟通过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数量及类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42.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98,6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 42.9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9,301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90元(含本数)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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