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0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2023年度回购股份已期限届满,实施完毕。

  在2023年度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572,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74%,最高成交价为4.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0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约为10,077.5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2023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会议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临时会议,批准将本次回购股份21,572,060股全部用于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工作,以及在股份注销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办理相关的《公司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0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1,632,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4-005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7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1,632,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40,618,400股的比例为0.13%。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6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万股。

  10、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3、2022年3月9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为18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万股。

  14、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2年6月24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万股。

  16、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7、2023年2月28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为1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163.2万股。

  18、2023年3月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8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涉及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涉及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62万股。

  2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2021年2月25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2月24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1,632,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240,618,400股的比例为0.13%,详情如下:

  单位:股

  ■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2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1,632,000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1,632,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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