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2024年02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旗滨”)计划自俞勇先生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1月15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4亿元(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期间,俞勇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13,7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10%,增持金额为89,988,695.00元;宁波旗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14,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51%,增持金额为83,943,230.00元;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合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27,8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1%,合计增持金额为173,931,925.00元。

  上述增持后,俞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26,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3%;宁波旗滨持有公司股份14,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5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41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538%;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截至2024年2月5日,俞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26,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3%;宁波旗滨持有公司股份14,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5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41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53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俞勇、宁波旗滨

  (二)增持目的、种类

  1、增持目的:本次增持是俞勇先生、宁波旗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与实际控制人一起共同履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

  (三)增持金额

  俞勇先生、宁波旗滨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四)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五)增持期限

  自俞勇先生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1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在增持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增持期限提前届满,即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增持金额达到人民币1.2亿元一2.4亿元(含首次已增持部分),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则增持期限提前届满。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增持计划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增持方案,则增持期限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决议终止本增持计划之日起提前届满。

  (六)增持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期间,俞勇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13,71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10%,增持金额为89,988,695.00元;宁波旗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14,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51%,增持金额为83,943,230.00元;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合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27,8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1%,合计增持金额为173,931,925.00元。上述增持后,增持主体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及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比例为1.0361%。

  2、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076973%,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1.4538%,权益变动未达到公司股份1%。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进展情况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该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03,801,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076973%。

  (2)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披露权益变动后的权益比例41.076973%相比,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结果并未导致其权益变动达到公司股份1%。

  3、上述增持后,俞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26,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3%;宁波旗滨持有公司股份14,09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5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2,413,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538%。

  4、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5、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后续将按照本次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俞勇先生及宁波旗滨承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俞勇先生、宁波旗滨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督促其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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