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02月06日 02:3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24年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 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南开区南开工业园雅安道金平路3号

  邮政编码:300190

  联系人:李凡

  联系电话:(022)87611660-8220

  联系传真:(022)8761237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2 投票简称:九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九安医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附注:

  1、股东(委托代理人)须对上述议案明确表示意见,持赞成意见的,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打“√”,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由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已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管理层认为股价已经偏离了公司基本面。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4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3.6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35亿元,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需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不予通过导致的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由于最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已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管理层认为股价已经偏离了公司基本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更好的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良性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七条与《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2亿元人民(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4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3%。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3.65亿元,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35亿元。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46%。根据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若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3%。根据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2,246,455,354.91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416,105,391.85元人民币,流动资产为9,830,718,384.49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为16,269,551,511.23元人民币;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745,050,759.03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85,617,039.69元人民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52,388,418.26元人民币。假设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以2023 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5.3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18%,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12.21%,约占公司未分配利润的7.38%,占比均不大。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旨在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2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6%。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秘书邬彤先生于2024年1月15日进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关于在回购期间的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增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计划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出售完毕,若未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部分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回购完成后及时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通知及公告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除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单独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以外,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需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可能存在因股东大会不予通过导致的相关风险。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毅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的董事6名,全体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4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3.65亿元,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35亿元。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由于最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已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公司管理层认为股价已经偏离了公司基本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更好的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良性发展,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等,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和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2亿元人民(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666,66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4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3%。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高于3.65亿元,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而注销的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35亿元。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方案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除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单独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以外,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出售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上述议案中(一)至(五)中关于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股份的内容,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见本公告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部分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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