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33,023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97%,最高成交价为11.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1元/股,成交总金额71,592,931.2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0.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具体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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