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2024年02月06日 02: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龙环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冰龙环保提供最高额为2,0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冰龙环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5.67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冰龙环保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于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2月1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等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冰龙环保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徐水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MA29TUFB4D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衢时代商务广场1幢41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防器材销售;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润滑油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喷枪及类似器具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股9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冰龙环保资产总额4,358.77万元,负债总额3,394.89万元,净资产963.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7.89%;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061.98万元,净利润167.59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冰龙环保资产总额4,001.70万元,负债总额2,812.13万元,净资产1,189.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27%;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883.43万元,净利润212.58万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浙江冰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时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间满之日后三年止;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因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事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管理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促进子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决策和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44,01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5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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