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有色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号)。
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89,204,302股股份,向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91,644,33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向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1,732,500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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