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2024年2月5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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