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无偿划转股份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无偿划转股份事项概述
2023年11月21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的通知,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国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要求,化三院拟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33,318,14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07%)转让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3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81号《关于控股股东化三院拟无偿划转股份至中国化学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4日,中国化学与化三院签署《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3年12月6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87号《关于控股股东化三院无偿划转股份至中国化学事项进展暨签订无偿划转协议的公告》。
2023年12月5日,本次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化学出具《收购报告书》、化三院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中介机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均全文发布于2023年12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同日发布东华科技2023-088号《关于披露无偿划转股份事项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及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月5日,本公司发布东华科技2024-001号《关于控股股东化三院无偿划转股份至中国化学事项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无偿划转股份事项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化三院正在办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等工作。
三、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无偿划转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化三院变更为中国化学,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仍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影响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无偿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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