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采取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措施,积极落实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 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0,338股,占公司总股本462,605,378股的比例为0.05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54元/股,最低价为15.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676.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60,338股,占公司总股本462,605,378股的比例为0.05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54元/股,最低价为15.1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676.6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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