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王剑峰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且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即2,327,400股)。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公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王剑峰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司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王剑峰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王剑峰先生
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97.18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30%),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0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8%),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98.93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2%)。
3、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王剑峰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增持主体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和数量
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且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即2,327,400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6日起6个月内。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3、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专注主营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直专注于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服务领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云计算、数字孪生等创新技术手段构建了全要素全周期数据治理服务体系。公司将持续加大在视频AI智能、智慧交通、数字服务及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精细化管理、优化考核制度等多种举措积极推行控费增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紧跟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深耕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服务领域,聚焦重点客户与重点市场,夯实核心产品市场,积极推进新业务的拓展,努力提升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构建高效沟通机制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增进交流互信,积极有效地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四、持续评估改进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与实施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稳定向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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