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做好“提质增效重回报”。
一、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冰冰女士《关于提议回购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马冰冰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冰冰女士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马冰冰女士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的,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的股份将被注销;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马冰冰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的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马冰冰女士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马冰冰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聚焦主营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智能装备及生产线的研发、工艺及装备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服务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机械、电气、液压一体化的热轧型钢、带钢、棒线材、中厚板轧制的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及其相关的备品备件。
公司生产的智能装备及生产线被广泛应用于下游钢铁企业,形成了一批优质的终端客户。公司在技术创新、应用领域及客户资源的开拓已取得的成果将为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拓展市场, 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力争用良好的业绩成 长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强化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公告、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现场调研、邮件、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努力提升业绩表现、规范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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