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的回购总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0.20元/股(含)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后续如有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用途,亦可考虑将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23-091、【CIMC】2023-092、【CIMC】2023-093及【CIMC】2023-094)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24,645,55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4570%,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8.45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7.73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67,828.5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人民币10.2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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