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33007080),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23年至2025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在科技创新、研发技术水平等方面的肯定。此认定有助于推动公司科技成果更快速、有效地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亦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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