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采取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措施,积极落实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2023年随着国内稳增长政策的持续发力,行业供需边际明显改善,公司产销与价差有所扩大,景气度提升,公司业绩扭亏为盈。公司坚定看好未来发展,在降本增效、优化结构、创新管理上持续下功夫,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变、变中突破的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提质量、增实效,为投资者实现良好的回报而不懈努力。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成交的最低价格11.4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11.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532,510.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措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的股价长期稳定。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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