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文中
公布了
“上海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
13次私自出国旅游
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一事
4年13次热衷于出国旅游
“这些错误本可以避免,但由于我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作风松散,纪律松懈,才导致了这样的严重后果……”
上海市嘉定区某单位干部王某热衷于出国旅游,但由于其认为审批流程“繁琐”,且担心出国(境)次数过多“影响不好”,便动起了歪脑筋。按照规定,他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为了绕开组织程序,他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证件。2015年至2019年,他多次编造国内旅行目的地申请公休假,实则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2023年11月,王某因13次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因私出国(境)事项,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王某身为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却十分淡薄。”嘉定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人员表示,王某一直心存侥幸,以为组织不会发现,所在单位对其频频请假外出的情况也没有引起重视,管理松懈,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遏制,教训深刻。
干部出国(境)有啥规定
其实,对于领导干部出国(境)问题,早有明确规定。
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组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须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200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计划报批”制度和“量化管理”机制。
对于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2003年中组部等也发文明确,“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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