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420万粉丝财经博主、网络股评专家,在光鲜身份加持下,金融大V徐某却将“镰刀”挥向粉丝,以直播、推文的方式将粉丝引流至非法期货平台,发布多个诈骗广告……
2月1日,在最高检“新时代检察故事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现场汇报会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俞琳讲述了其承办的一个“金融大V”徐某非法经营案,揭秘了“金融大V”背后的生意经。
为非法期货平台引流
发布诈骗广告
“2021年,我们在办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时发现,大量自媒体博主参与其中。徐某便是其中之一。只是他没有珍惜粉丝的信任,反而将他变成了手中割韭菜的镰刀。”俞琳说。
经查,徐某作为金融从业人员,明知使用场外分仓系统违反国家规定,仍利用其“百万博主”的影响力为涉案平台提供帮助,以直播、推文的方式将粉丝引流至非法期货平台,借以谋取高额佣金,仅4个月时间,就吸引粉丝入金1600万元,非法获利250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原本应当发扬正能量的自媒体,却成了犯罪的帮凶,手握舆论的利剑,却将其变为与司法机关对抗的盾牌。
“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俞琳表示,让她意外的是,办案中的一封控告信又牵出了另一条线索。“检察官,我们因为徐某的荐股广告上当受骗,为什么只定他非法经营?”上述控告信提出。
对此,徐某却矢口否认。“我没核实过,不知道发布的是诈骗广告。”
真相究竟如何?俞琳表示,通过对徐某发布的海量广告层层筛选,办案人员找出了60条金融荐股广告,涉及5个诈骗平台,涉案资金9000余万,找到了案外事实。接着,针对徐某的辩解,全面调取其聊天记录,结合侦查机关恢复的广告IP,查实其明知是诈骗广告,仍继续发布同一IP的广告47条的事实,追加了其第二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罪并罚
徐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当俞琳准备放弃剩余的13条广告线索时,几个重复的字样不断在其眼前闪现:多年好友,强烈推荐。
“果真如此吗,还是我过于敏感了?”俞琳说,带着疑问,她再次梳理了这13条广告,发现存在一个共性,即:徐某多次、刻意以其“好友”之名,向粉丝推荐来源不明的荐股服务。职业的敏感性告诉她,这可能涉嫌第三宗罪:虚假广告罪。
但互联网金融的虚假广告在上海无先例可循,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漏罪又无行政认定在前,被告人是金融大V,案件处理受到了媒体、互联网的广泛关注,处理不慎,将会给检察工作带来舆论风险。
“但金融黑洞的数字,群众的呼声告诉我,检察监督的脚步不能因此停止。”俞琳表示,“我们主动联系市场监管局,就行政问题做出一一论证;召开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的专题研讨,统一各方认识;进一步自行补充侦查,夯实涉案广告的巨大社会危害性。”
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提起公诉。法院全面支持,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此案也成了上海市首例互联网金融领域虚假广告案,受到媒体与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三罪并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58万元。
警惕“庄家”“大V”
联合诱骗投资者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提起公诉后,证监会亦发文提示。2023年7月1日,证监会表示,上海某坐拥400万微博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间发布虚假投资平台广告信息、忽悠投资者在黑平台交易50ETF期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证监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财经大V推荐,要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大V利用影响力,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违法违规案件频现。证监会还曾提示投资者,警惕“庄家”“大V”联合诱骗投资者。
(编辑 闫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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