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19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的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刘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16)。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222,223股至3,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6%至0.2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管理层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9.00元/股(含)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约61.68亿元,总资产约234.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73.54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49%、0.13%、0.41%。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良好,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年8月,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信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天信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04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以7.30元/股的价格转让天富集团,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已于2023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2023年12月,天富集团与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天富集团将持有天富能源的461,775,740股股份(占天富能源总股本33.49%)以出资的方式转让给中新建电力集团,目前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刘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刘伟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3、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后,授权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等,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8日)以及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11、2024-临014)。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34640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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