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转来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批复》(闽国资函产权〔2024〕13号),福建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7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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