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积极沟通对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了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劳动合同文本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出了具体规定:“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项要求“甲乙双方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劳动争议处理”项增加关于住房公积金权益受侵害的规定:“甲方侵犯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已正式纳入四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此举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更有利于推进我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对解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或解决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将使更多人群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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