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1月24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93,716股的比例为1.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1,450.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回购股份比例达公司股本3%的情况:本次回购前,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02,394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93,716股的比例为1.90%。本次回购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85,594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93,716股的比例为3.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元/股,最低价为1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0,003,306.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本次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和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1月24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6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93,716股的比例为1.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45元/股,最低价为1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1,450.7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回购股份比例达公司总股本 3%的情况:本次回购前,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02,394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93,716股的比例为1.90%。本次回购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885,594股,占公司总股本326,093,716股的比例为3.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3元/股,最低价为1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60,003,306.1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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