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002117 证券简称:东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01月25日 01:2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竞价交易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靖华、费战武、刘秀敏、白江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中,新天科技系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259,费占军为新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2024年1月22日,费占军、新天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导致东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7717变动至5.7623%。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2日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037,800股,持股比例为4.7717%。

  2024年1月22日上述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后,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442,757股,持股比例为5.762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港股份

  股票代码:002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费占军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群英路1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松路25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靖华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群英路1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费战武

  住所/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长江中路10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刘秀敏

  住所/通讯地址:郑州市二七区红云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白江涛

  住所/通讯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9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费占军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指张靖华、费战武、刘秀敏、白江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港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港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天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费战波、费占军为新天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二人合计持有新天科技516,547,154股,持股比例为44.16%。新天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信息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三的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四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费占军持有深市上市公司新天科技8.30%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天科技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未有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费占军、新天科技,费占军为新天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张靖华为费占军的配偶,费战武为费占军的弟弟,刘秀敏为费战武的配偶,白江涛为费占军妹妹的配偶。费占军、新天科技、张靖华、费战武、刘秀敏、白江涛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看好的坚定信心和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东港股份的计划,但继续增持并不是为谋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后期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靖华、费战武、刘秀敏、白江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037,800股,持股比例为4.7717%。

  2024年1月22日,新天科技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404,957股,费占军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上述两个股东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404,957股,增持比例0.9906%,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占军、新天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至5.7623%。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增持明细及累计持股明细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其中,费占军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份1,980,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份881,000股;新天科技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累计买入公司股份610,0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份100,000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注:1、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占军及新天科技基于对公司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和个人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东港股份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

  2、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之后只有买入公司股票情形,没有卖出公司股票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费占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胜利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张靖华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费战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刘秀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白江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占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胜利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靖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费战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刘秀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白江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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