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2023年第102次审议会议,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5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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