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01月25日 01:2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2月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812085

  邮编:350003 联系人:郭建生、杨秀芬

  电子邮箱:info@nhd.com.cn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64”,投票简称为“华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授权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未明确授权的事项由受托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表决权。

  注:股东应决定对审议事项在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栏目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05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被担保人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西藏久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计划如下: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收购的)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

  2、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收购的)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1、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9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中心A栋803室

  法定代表人:邢涛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博达路16号院内南门第一栋205室

  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西藏久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乃岗路以南、柳东路以东凤凰城4幢1单元15层2号

  法定代表人:宿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北京玖施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8号楼1单元13层1601室195

  法定代表人:曾海慧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互联网营销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期限及担保敞口金额最终以双方签订为准。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具有实质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3亿元(最终以公司实际使用的额度为准),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2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担保)为人民币5.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50%。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预计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12个月内。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04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现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计为1,090.24万份/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84,563,880股的1.59%。其中,授予322.78万股限制性股票(向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7.78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767.46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2、2021年4月1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8日止,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5、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6、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14、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解除限售期内,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除前述情形外,参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适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注:(1)该考核指标针对参与本计划所有的激励对象;(2)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久爱致和合并报表数据;(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4)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经审计,2022年度,子公司久爱致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久爱(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泸州聚酒致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6,939.03万元,故2022年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因此,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适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档和不合格档,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其他1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合计需回购注销以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16,461股。

  其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成为公司监事,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000股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461股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6,76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具体如下: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及律师的法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326,76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0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326,76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的12个月内。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删除“烟草制品零售”,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0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10: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倪国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6,766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5%。

  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其他1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预计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的12个月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担保事宜,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敞口金额范围和有效期内对相关公司的担保敞口金额进行调整和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敞口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删除“烟草制品零售”,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14:3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二、议案三。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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