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 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的 公告
2024年01月25日 01:1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061       股票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项目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浙江交工地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工地下”)中标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第1标段。近日,浙江交工、交工地下与项目发包方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发包方情况介绍

  名称: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毅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6号中国东盟国际商贸物流中心B座五十层5012号

  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其不存在类似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 第1标段由K0+000至K16+832,长约16.832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120Km/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4处互通立交,服务区1处,收费站2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其中特大桥1298.5m/1座,大桥6175.3m/17座,中桥98m/1座,计长7572.1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本合同暂定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亿贰仟叁佰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823,008,888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税率变动,则不含税金额不变,合同总价根据最新税率进行调整。

  3. 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4. 工程安全目标:(1)实现无安全生产亡人事故;(2)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结果达标。

  5. 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6.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095日历天。

  8. 联合体分工:浙江交工 (联合体成员一 )承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它沿线相关工程(线外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有)施工工作;交工地下(联合体成员二)承担房建工程(含收费站、收费站办公生活区、养护工区(如有)、服务区、加油站等相关工程)施工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中标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能够巩固公司在两广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协议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上述中标项目合同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合同风险提示

  由于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存在原材料涨价、安全生产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浙江交工参与

  投资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

  交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与广西新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的《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823,008,8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为响应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浙江交工与其他合伙人签订《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并购买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份额为16,819万元。

  本次认购基金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基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私募基金名称: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5号基金大厦B座1213室

  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项目。

  基金规模:人民币33,648万元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长期。基金存续期限15年。

  管理模式:受托管理

  合伙事务执行: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交基金”)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运营。

  登记备案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目前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宏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时间:2016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5号交投大厦1203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广交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465。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118-20号房

  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仅限私募基金业务,具体项目以基金协会备案登记事项为准);股权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接受企业委托进行资产管理(以上经营项目除涉及许可审批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外);投资信息咨询(除金融、保险、证劵、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国家禁止或限制的服务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企业名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屠德进

  注册资本:572,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广交基金、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私募基金股份或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未在私募基金中任职。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广西交投二十八期股权基金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5号交投大厦1213室。

  3、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合伙企业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长期】 (“存续期”)(以工商注册为准)。合伙企业因合伙目的无法实现而确需终止,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存续期。基金存续期限15年,基金成立的前三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内基金投资目的实现,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及退出。从存续期的第四年开始应进行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及退出。

  5、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6、合伙人出资期限及进度

  (1)除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一期出资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签订之日(即T日)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中浙江交工实缴6,727.6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40%)。

  (2)除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二期出资于T日之后6个月内且不晚于【2024年5月20日】完成,其中浙江交工实缴5045.7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30%);

  (3)除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外的有限合伙人第三期出资于T日之后12个月内且不晚于【2024年11月20日】完成,其中,浙江交工实缴5,045.7万元(即认缴出资额的30%)。

  (4)广西交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普通合伙人出具的《缴付通知书》以及投资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实缴。

  (5)各合伙人必须按时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通知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或变相参与有限合伙人相关条款约定禁止的事务。

  (2)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① 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

  8、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向各投资人进行分配之前,应当首先缴清当期应缴纳的税款及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当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2)合伙企业因本期所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按每笔出资对项目的投资情况确定投资收益)、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计提各项税费后,然后将剩余收益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收益分配日指每年12月2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工作日。

  (3)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

  (4)对合伙人的收益分配及合伙份额退出都只能采取现金形式分配。

  9、合伙事务的执行

  (1)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限,对合伙企业的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运营,可以以其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合伙人的名义而享有独立及排他的执行权。

  (2)资金托管合伙企业应委托托管机构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应当与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协议,合伙企业所有资金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托管机构根据托管协议行使托管职能。托管机构的更换须取得全体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

  10、投资领域、投资方式

  (1)投资领域:本基金专项投资于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融资+工程总承包项目。

  (2)投资方式:以股权形式投资到项目,合伙企业遵守私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

  11、管理费

  (1) 作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期限内,合伙企业应于合伙企业向有限合伙人分配投资收益的同时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投资于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基金,此部分出资不重复收取管理费,其他情况按约定收取管理费。

  (2)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若基金年化收益率未达到8%,则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若基金年化收益率达到8%及以上,则基金管理人按实缴规模的0.2%/年收取管理费,按年收取。

  12、退伙

  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出资的要求。如普通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提出退伙,该普通合伙人可以退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时推选新的普通合伙人,并修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13、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不以获取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获取具有协同关系。浙江交工以融资+工程总承包模式取得梧州(龙眼咀)至硕龙公路(梧州环城高速南段)的工程总承包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浙江交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次交易的风险可控。

  七、 风险提示

  1.私募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私募基金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标的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3.本次交易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资本市场行情、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着不能实现预期效益或投资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进展,及时了解基金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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