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及全资子公司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 或“借款人”)于2024年1月18日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农商行” 或“贷款人”)签署了《流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上虞农商行向绍兴华信科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为绍兴华信科在该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7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增加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绍兴华信科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为绍兴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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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绍兴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0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1010室
法定代表人:张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绍兴华信科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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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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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内容
1、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担保方式: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绍兴华信科提供担保系基于其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其持续稳定经营。绍兴华信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7,620.36万元(本担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及绍兴华信科与上虞农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保证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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