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元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于2024年1月19日收到公司股东周文元先生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向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周文元先生于2023年12月5日与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周文元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50,38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东重机股份50,38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文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和谐志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周文元先生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转让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亦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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