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4-00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4-002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锐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8日、2023年2月7日登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议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4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4、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4-00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2月5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4年2月5日(周一)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4年2月5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至2024年2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1月31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4年1月31日(周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月19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1及议案2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4年2月1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

  层。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姜晨

  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4年2

  月5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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