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20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02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线上通讯会议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程宝洪先生(Mr. CHENG BAOHONG)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经逐项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拟补选胡志宇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拟于2024年2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胡志宇先生个人简历

  胡志宇先生于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于长春邮电学院通信工程专业。胡志宇先生于1995年8月至2006年3月,在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销售经理、商务管理总监、市场总监等职务;2006年4月至今,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华为欧洲区合同商务部部长、全球合同商务部部长助理、德电系统部副部长、荷兰代表处副代表、比利时国家代表等职务,现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高级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志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胡志宇先生在公司股东深圳哈勃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4-003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天工大厦A座三层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5日

  至2024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天工大厦A座10层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登记,请于上述时间内将所有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IR@ maxictech.com)进行预约登记,并在邮件中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同时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丹、何正文

  电话:010-626629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天工大厦A座10层证券部

  (二)会议费用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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