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476号),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2年11月24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近期,本公司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二、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1、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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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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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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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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