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11.135元/股),触发“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芯能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0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5号文同意,公司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码“113679”。
“芯能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4年5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9年10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当前转股价格为13.10元/股。
二、“芯能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11.135元/股),触发“芯能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鉴于“芯能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即2024年1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如果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4年7月22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2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利忠先生主持。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9日当天交易收盘后通过书面或电子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的85%(11.135元/股),触发《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芯能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并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如果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自2024年7月22日起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后,若再次触发“芯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能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利忠、张震豪和戴建康因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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