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汇集团1月19日公告,董事会得悉于1月18日发布的一篇报道中宣称“元汇集团”已于2023年7月3日与一间名为“闪电核聚变能源公司”的实体订立协议,以及“鼎益丰集团”持有香港若干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及╱或股权,包括“元汇集团控股”。
董事会谨此澄清并强调,集团并无与“闪电核聚变能源公司”进行过任何讨论或磋商或订立任何协议;与如该报告内所述任何“闪电核聚变能源公司”及“鼎益丰集团”连同彼等的相关实体(统称为“相关实体”)并无直接或间接关系或交易(不论业务或其他);及并不知悉或牵涉如该报告内所述该等各方的任何指称不法或不当行为。于本公告日期,“鼎益丰集团”并非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并且本公司并不知悉“鼎益丰集团”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记录于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336条须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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