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7001656
发证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维远股份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年至2025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维远股份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首次认定,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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