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
1月16日,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信息,东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金公司三家券商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经查,上述三家券商作为泰禾集团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况。
具体来看,据证监会公告,东兴证券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19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当年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基本情况与处理结果,未定期跟踪及披露募集资金专户运作情况等情形。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
中金公司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形。
证监会认为,上述三家公司均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三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证监会同时家券商,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升合规水平。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对泰禾集团开出了罚单。据证监会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方面均存在问题,包括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
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被称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业内人士表示,中介机构应秉承公正客观的原则,发挥第一“看门人”的角色,勤勉尽责,严把项目质地,为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事实上,就在不久前,1月12日,证监会官网一次性公布处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中,中信证券、中德证券、万和证券3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合计6名相关保荐代表人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从原因看,三家券商及保代均涉及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出现问题,其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存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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