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交易导致2018至2021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披不准确,朗源股份及董事长等当事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虚假交易导致2018至2021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披不准确,朗源股份及董事长等当事人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2024年01月17日 20:32 界面新闻

深交所1月17日向朗源股份下发《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决定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戚永楙,财务总监张丽娜,时任总经理张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2号)和《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号),以及朗源股份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核查的专项说明》,2017年、2018年,朗源股份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存在虚假交易,导致优世联合2018年纳入朗源股份合并报表时虚增资产2,512.72万元。2018年,优世联合与广东启辰云数据存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辰云)开展设备相关业务,导致虚增应收账款3,664.84万元。2019年、2020年,优世联合与启辰云、广州市希弥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开展设备相关业务,导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215.86万元,虚增存货2,830.67万元。上述事项导致朗源股份2018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朗源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朗源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戚永楙,财务总监张丽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朗源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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