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第1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山西时珍中诚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经太谷区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发现,山西时珍中诚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华盛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和晋中市太谷区华康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严重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为加强药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防控,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暂停药品经营活动)。待其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由太谷区局组织现场复核检查,通过复核检查的,由太谷区局报市局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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