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4年01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激励计划》中2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年度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0.75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30.75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0元/股,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监事会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2023年10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2023-094、2023-095)。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高能环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公司债权人自2023年11月16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0日,申报期间已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及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激励对象中25人因离职、年度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将对上述2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0.75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石磊等2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7515万股,回购价格为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调整后为5.3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0.9325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由于2023年7月12日,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则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对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此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35元/股调整为5.3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80.9325万股。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75853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7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18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监事退休的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提交的退休报告。甄胜利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退休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甄胜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甄胜利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甄胜利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甄胜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05,012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限制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甄胜利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甄胜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龚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龚宸女士简历:

  龚宸,女,1993年生,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就职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助理律师,2020年4月至6月就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0年11月至2023年2月就职于中科致知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法务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自2023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专业法务经理。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月31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31日

  至2024年1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4、5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经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关联股东李卫国、凌锦明回避表决;议案2关联股东李卫国、刘泽军、陈望明、凌锦明、吴秀姣、胡云忠回避表决;议案3关联股东甄胜利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月2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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