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0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廖廷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傅利才先生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选举向朝阳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选举王积慧女士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聘陈懋金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廖廷君、龚正英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45%,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展业务合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茂竹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9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展业务合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宇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陈占清先生关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五)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0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于202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展业务 合作属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8.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开 展业务合作属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5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积慧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王积慧

  2024年1月10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向朝阳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向朝阳

  2024年1月11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积慧为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向朝阳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24-00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泸州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发展”)、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或者销售水、电、材料,接受或提供劳务,开展贸易业务等。预计2024年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5,260万元。

  2024年1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廷君、龚正英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通过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

  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

  (二)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日常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不存在对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若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在执行合同时,按业务合同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开展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并将持续进行,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并且各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对外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比例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0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蓝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中蓝公司自主解散、有序清算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7日公告。根据公司增资24,000万元《投资协议》的约定,由于部分增资条件未成就,未达实缴全部资本约定条件,故尚有15,000万元未出资到位。

  中蓝公司自主解散、有序清算涉及处置主要资产PC项目资产,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本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附权属转移的租入污水处理装置资产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评估值为基础,在西南联合交易所进行挂牌,最终以34,999.62万元成交。公司法律顾问经过充分论证,认为中蓝公司虽获得PC项目资产转让款,但基于当前债务情况的考虑,在清算中极有可能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将被提前触发15,000万元的出资义务,未来收回投资成本的可能性小。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该15,000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结合资产 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中蓝公司投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中蓝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后,将减少2023年度净利润12,750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750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0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占清先生《关于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陈占清先生因年龄达到担任公司领导职务上限,故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领导职务。陈占清先生自2024年1月11日起不再履行副总经理职务对应的职责和职权。陈占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且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占清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陈懋金先生(简历附后)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条件,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陈懋金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陈懋金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一、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三)陈占清先生关于辞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陈懋金先生简历

  陈懋金,男,汉族,1972年11月生,重庆荣昌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南京化工大学化工机械系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曾任四川泸天化油脂公司检修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泸天化股份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宣传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懋金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0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傅利才先生

  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傅利才先生(简历附后)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提名傅利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02)。

  关于选举傅利才先生任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傅利才先生的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董事会成员结构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傅利才先生简历

  傅利才,男,汉族,1970年8月生,四川简阳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郑州工业大学化工工艺专业毕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曾任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目前在本公司关联方四川泸天化创新研究院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存在关联关系。

  傅利才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06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王积慧女士

  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王积慧女士(简历附后)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提名王积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02)。

  关于选举王积慧女士任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王积慧女士的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董事会成员结构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王积慧女士简历

  王积慧,女,汉族,1974年6月生,四川成都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民盟盟员,教授,高级会计师。现任成都大学商学院教授,网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积慧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0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向朝阳先生

  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向朝阳先生(简历附后)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提名向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02)。

  关于选举向朝阳先生任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向朝阳先生的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董事会成员结构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向朝阳先生简历

  向朝阳,男,汉族,1957年11月生,四川仁寿人,1972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和四川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教授,律师。曾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适用研究中心主任。现任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向朝阳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行”)申请开展融资、存款及理财等综合业务。预计2024年度公司在农行的融资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融资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及理财业务(包括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理财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农行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农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2024年1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宇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三)法定代表人:谷澍

  (四)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五)成立日期:1986年12月18日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集团资产386,980.16亿元,负债358,765.58亿元,营业收入5,333.58亿元,净利润2,077.8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73.56亿元,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39%。

  农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农行开展上述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融资业务所涉及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办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融资、存款等业务申请事宜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农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农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在农行开展金融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农行存款余额1,469万元,贷款(含票据融资)余额42,725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10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开展融资、存款及理财等综合业务。预计2024年度公司在中国银行的融资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融资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及理财业务(包括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理财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二)中国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2024年1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茂竹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三)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四)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五)成立日期:1912年2月5日

  (六)2023年半年报披露的主营业务构成:个人金融业务、公司金融业务、资金业务、保险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集团资产317,648.2亿元,负债290,747.13亿元,营业收入4,706.26亿元,净利润1,865.0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48.58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0.37%。

  中国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展上述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融资业务所涉及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办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融资、存款等业务申请事宜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中国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中国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在中国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银行泸州分行存款余额3,942万元,贷款(含票据融资)余额1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4-01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2月20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三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3、4、5为关联交易事项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6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为限在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4年2月23日一26日  9:00一12:00,14:00-17:00。

  1.登记地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三号楼)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38号

  联系人:   滕敏桥       朱鸿艳

  联系电话:   0830-4120687  0830-4122195

  邮    编:   646300

  (二)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2

  2.投票简称:天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委托日期:

  本人(或公司)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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