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1.开展存量提质增效。强化存量资产的效能提升,增加辅助服务收益,控降燃料成本,优化存量贷款利率,提升盈利能力。
2.推动增量创造价值。持续优化资产结构,至2023年末新能源装机规模超千万千瓦,利润贡献进一步提升。
综上,公司围绕“高质量、稳增长”的总体经营目标,坚持高质量发展,强化存量资产管理,实现经营业绩持续稳步攀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21万元,追溯调整后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61.71万元。
2.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4.公司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提名金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提名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名金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4-005)。
(二)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分期发行。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2024-006)。
(三)审议《关于以新能源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新能源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以和田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霍城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察布查尔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池州市欣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光伏发电资产以及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风电资产作为标的资产,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注册及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15亿元;
2.同意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项目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专项计划或为专项计划发行设立的SPV公司,转让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参考进行确定;
3.同意为达到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发行标准,项目公司可能涉及到的资产剥离或重组事项;
4.同意吉电股份及/或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办理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申报、发起、设立和发行阶段的各项事宜,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等协议、承诺函等文件和履行约定的义务;
5.同意吉电股份及/或子公司作为份额投资人及运营管理机构,就此与相关方签署《认购协议》《运营管理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出资认购约定的专项计划份额,具体以后续交易安排落实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新能源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公告》(2024-007)。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百济新平2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百济新平2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西邕宁百济新平20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工程动态投资124,359.03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百济新平200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2024-008)。
(五)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那楼2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那楼2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广西邕宁那楼20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工程动态投资132,390.35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那楼200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2024-009)。
(六)审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1月3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月24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选举金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1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金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于2024年1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金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华先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金华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
金华先生简历
金华,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2018.04更名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常务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3年3月退休。
金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2.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期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仅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可用于项目建设、偿还有息债务本息、权益出资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用途。
6.申报场所:本次公司债券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无担保。
8.还本付息: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9.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债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本次注册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注册公司债券工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绿色清洁能源上市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新能源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和田赛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赛维”)、霍城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城华光”)、察布查尔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察布查尔华光”)和池州市欣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欣阳”)的光伏发电资产以及池州中安绿能香隅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香隅”)的风电资产作为标的资产(具体资产以实际发行为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最终以监管机构批复为准)引入外部权益资金,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
2.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新能源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融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发行要素
1.名称:国家电投吉电股份清洁能源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具体名称以监管审核为准);
2.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
3.发行主体:吉电股份及其子公司;
4.期限:长期,原则上与底层资产存续期限相匹配;
5.监管审核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6.计划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发行对象:吉电股份(拟持有份额区间为34%-51%),保险资金、私募基金等合格投资人(拟持有份额区间为49%-66%);
8.资金投资范围: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项目公司100%股权及向项目公司发放借款;
9.底层资产:池州欣阳乌沙镇西湖40MW 渔光互补项目、和田赛维十四师皮山农场一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华光霍城县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特变电工伊犁州察布查尔一期20MW光伏发电项目、安徽池州东至50MW平价风电项目(具体资产以实际发行为准);
10.收益分配来源:入池项目运营收入。
三、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发行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修订、调整和决定专项计划交易方案,并就该等事项签署必要的协议文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产品期限、募集规模、挂牌交易场所以及其他发行安排等;
3.根据专项计划的发行需要确定专项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监管银行,聘请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4.调整标的资产;
5.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证券化权益融资业务的开展,旨在帮助公司引入外部权益资金的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扩大公司投资发展空间,有助于显著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实现降碳减排高质量发展。
五、其他事项
本次资产证券化权益融资业务的开展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同意后实施,专项计划交易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认可的方案为准。公司资产证券化权益融资业务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百济新平
200兆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广西邕宁百济新平200兆瓦风电项目。项目工程动态投资124,359.03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百济新平2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容量200兆瓦,配置储能40兆瓦/80兆瓦时。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百济镇,距离南宁市约30公里。周边有高速、省道经过,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工程动态投资为124,359.03万元,单位动态投资不高于6.22元/瓦。本项目电价0.3593元/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2032小时计算,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0.26%,项目投资回收期12.82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地方能源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打造首个百万千瓦清洁能源基地,为后续区域能源布局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2.存在的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即将开通电力市场化现货交易,项目存在交易电价下调的风险。
保障措施:充分考虑市场化现货交易、辅助服务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成立专班加强市场营销工作,争取获取较高的交易电价,保障项目投资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绿色能源供给能力,壮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那楼200兆瓦
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沃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吉投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广西邕宁那楼200兆瓦风电项目。工程动态投资132,390.35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西邕宁那楼200兆瓦风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容量200兆瓦,配置储能40兆瓦/80兆瓦时。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距离南宁市约30公里。周边有高速、省道经过,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工程动态投资为132,390.35万元,单位动态投资不高于6.62元/瓦。本项目电价0.3581元/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2110小时,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0.11%,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2.96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长期贷款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及地方能源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打造首个百万千瓦清洁能源基地,为后续区域能源布局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2.存在的风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即将开通电力市场化现货交易,项目存在交易电价的风险。
保障措施:充分考虑市场化现货交易、辅助服务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成立专班加强市场营销工作,争取获取较高的交易电价,保障项目投资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绿色能源供给能力,壮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2.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雪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gaoxue@spic.com.cn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五)其他事项
会议费用: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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