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1月16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

  会议由董事长厉建平先生主持,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调整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如下:

  ■

  前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4-002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5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厉建平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常晋峪女士、独立董事张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人,出席1人;

  4、董事会秘书于莹茜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5、常务副总经理马冬达先生、副总经理徐炜女士、副总经理沈燕萍女士、人力资源总监黄锦阳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总审计师厉昊嘉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的回避情况:关联股东马建忠、马冬达、徐炜、沈燕萍、陈传亮、于莹茜、黄锦阳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41,36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议案1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1和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律师、黄非儿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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