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视频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67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0,758,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6,22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0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6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529,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4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皖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0,63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6%;反对 1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409,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高明 同意股份数:1,420,023,45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高明 同意股份数:133,794,113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汪家桐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4-03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在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高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明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高明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高明先生简历如下:
高明,男,1974年5月出生,法学硕士,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合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截至本次监事会审议之日,高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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