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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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6日 02:1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5,233,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4,934,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7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22,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98,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33,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33,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2,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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