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4年1月10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根据有关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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